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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人们将“常回家看看”期冀于“探亲假”。然而,相关法律条文中的“探亲假”已实施32年,许多人对此却表示:“不知道、不敢休、休不起”。你们单位有探亲假么?
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简称《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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