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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坠楼 雇主被判无责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26 09:36:04

  清洗公司派清洁工到装饰公司清洁过程中出意外 法院一审判装饰公司负连带责任 终审判装饰公司无过错

  晨报锦州讯(记者 尤宏韬)清洁工擦玻璃坠楼身亡,请他们来清洁的装饰公司是否担责?

  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装饰公司不担责。

  一审:公司、雇主都有责

  据办案法官介绍,去年1月,锦州市某装饰公司到锦州某清洗公司,清洗公司随后派孙晓等人到装饰公司进行清洁。装饰公司发现清洁工人没带清洗设备,就出资买了几个脸盆给工人使用。孙晓到五楼的阁楼擦玻璃时不慎坠楼身亡。

  孙晓的丈夫向法庭起诉装饰公司、清洗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清洗公司与孙晓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装饰公司未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应负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清洗公司赔偿孙晓家属63680元,装饰公司负连带责任。

  终审:雇主不存在过错

  一审宣判后,装饰公司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装饰公司认为:公司与清洗公司之间只是服务合同关系,而且也没要求擦玻璃,擦玻璃只是清洁公司自愿行为,他们对清洗公司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没有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对孙晓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一审法院对装饰公司的判决,其他判决则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为了安慰孙晓家属,判决后,装饰公司主动给付孙晓家属人民币2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装饰公司

  装饰公司见该公司的人员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应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辞退。但装饰公司却放任其自行操作,公司存在过错,应负连带责任。

  清洁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清洗公司与孙晓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受雇人在劳动期间清洗公司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对雇员的职业活动提供必须的保障,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装饰公司

  基于清洗公司具有专业技能而与其形成了以清洁室内卫生为内容的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装饰公司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至于清洗公司如何委派员工及如何为其雇员提供安全保障,装饰公司无从审查,也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对孙晓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撤销一审法院对装饰公司的判决。

  清洁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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