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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用命换来的保险金被谁动用了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26 09:36:01

  许多工作中存在风险的单位,都会给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为了一旦发生意外,给员工以及家人尽量的减少损失,也算是单位的一项福利。而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一个,和单位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有关的故事。

  2006年9月20日凌晨,南二环劳动路立交,一位名叫张淑霞的保洁员被撞身亡。

  这起车祸距离现在已经有八个月的时间了。当时事故处理得很及时。在*的积极努力下,作为张淑霞的家属,王师傅和孩子们zui终拿到了肇事方赔付的21万元的赔偿金。更让王师傅感到欣慰的是,他在报纸上得知,妻子生前所在张家村街道办曾经给辖区清洁工全部办理了保险,他可以获得1.6万元的保险金。可是当王师傅去要这笔保费时,却发生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科负责的邵科长说什么也不把这钱给王师傅。还说这是给大家保的险,不是给你一个人保的险。

  在王师傅的指引下记者先来到了天安保险公司,找到了当初那笔保单的经办人纪保平。据这位纪回忆,张家村街道办办的是一个团体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是他们单位所有投保的所有员工。当初事情发生之后,他们就以zui快的速度赔偿了那笔保险金。

为了给王师傅讨回妻子用生命换来的保险金。记者和王师傅一起来到了张家村街道办事处。

  邵科长:“保险金赔偿都在21万里头含着呢。我们签署了协议。”

  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协议上我们看到,上面对于赔偿一事写的非常清楚,只是精神和损失的赔偿,从头到尾里面也没有提到过那1.6万元保险金的事情。

  邵科长:“全部包含到里头了。”

  周姐:“保险金跟这个赔偿金,应该是两回事情。”

  邵科长:“我认为是一件事情。”

  一个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对于死者以及死者家属的21万元赔偿金,另一个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被保险人也就是死者赔偿的1.6万元的保险金。在这里两种截然不同的赔偿,竟然被邵科长硬生生地扯在了一起。街道办坚持认为,虽然他们保的是保洁员的人身安全,但是王师傅已经拿到肇事方给的21万元的高额赔偿,就不应该再拿这1.6万元的保险金了。

  周姐:“关于你们事故理赔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

  邵科长:“我们这边没有什么明文规定。”

  那么,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的1.6万元的保险金现在又在那里呢?

  邵科长:“我不知道。”

  看来我们只能去找邵科长的上级,同样也负责此事的马部长了。

  马部长:“我管理了十五年,历*没有赔付过这么高。”

  周姐:“那你们有过规定吗?如果(肇事方)赔偿金高了,保险金就不给了?”

  马部长:“这还要啥规定呢?这就不需要规定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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